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ESG基准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 ESG基准指数从沪深300样本中剔除中证一级行业内ESG分数最低的20%的上市公司 证券,选取剩余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为 ESG 投资提供业绩基准和投资标的。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1个月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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